财政部修订这项超四千亿资金管理办法 保基本民生放首位
发布日期:2024-03-09 15:00    点击次数:59

  不少财力困难的基层,高度依赖中央财政支持,其中一项就是超4000亿元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,而这笔资金管理办法再次迎来修订,这直接关系中国2000多个市县区及间接影响亿万百姓切身利益,备受关注。

  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,11月23日,财政部公开了修订后的《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对这笔资金管理职责、分配、监督管理等作了修订。

  所谓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,是指中央财政设立,主要用于激励引导地方保障基层“三保”等必要支出需求,奖励地方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、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。2023年这笔资金预算数为4107亿元。

  《办法》经过多次修订,上一次修订是2019年,经过疫情三年冲击,基层财政收支矛盾加剧,时隔4年多财政部再次修订《办法》,有何变化?第一财经记者对比新老《办法》后,发现有以下变化:

  1.“三保”顺序变化,保基本民生放在首位

  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是实现国泰民安的必然要求,因此财政工作的底线之一是兜牢“三保”,确保“三保”不出任何问题。

  老《办法》中,“三保”是指“保工资、保运转、保基本民生”,而修订后的《办法》“三保”排序改为“保基本民生、保工资、保运转”。保基本民生放在“三保”首位,事实上近些年财政部等也是如此强调,这反映了跟老百姓利益相关的教育、社保、卫生健康相关基本民生支出,放在财政保障的首位。

  另外,新《办法》对“三保”定义也有更详细精确的阐述。比如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落实教育、社会保障、卫生健康等领域国家统一制定的政策,重点保障以人员或家庭作为直接补助对象的民生补贴类项目,以及有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。

  而财政供养人员经费相关表述中,强调了地方津贴补贴必须是“规范的”。

  2.省级兜底、“三保”风险应急预案

  相比老《办法》,此次修订《办法》增加一些新内容,其中就包括强调了“三保”省级兜底责任及做好“三保”风险应急处置。

  《办法》第四条明确,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“县级为主,市级帮扶,省级兜底”原则,落实分级责任制。其中强调省市财政部门对困难县区适当加大补助力度、给予资金调度支持,切实落实兜底帮扶责任。

  另外,省级财政部门负责针对可能发生的“三保”风险事件做实应急处置预案。县级财政部门对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,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。

  这些新内容正是近些年财政兜牢“三保”底线的成功经验。受疫情冲击,经济下行,叠加大规模减税降费,楼市土地市场低迷,地方卖地收入大减,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,而刚性支出压力不减,基层财政收支矛盾加剧。

  财政部在今年中央与地方预算报告中坦言,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,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大。全国人大财经委也表示,当前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问题之一是部分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,基层财政运行比较困难。而这又体现在兜牢“三保”压力增大。

  而“三保”省级兜底和省级建立“三保”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,显然可以最大程度防止出现“三保”出问题。

  3.删除扩大保障范围

  老《办法》第8条明确,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,在确保财政部核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,适当扩大保障范围、提高保障标准等。

  而新《办法》直接删除了这一条。在当下整体财政收支矛盾加剧,且未来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当下,保障民生等需要建立在财政可持续基础上,不能好高骛远搞过头保障。

  另外,新《办法》在资金分配方面,还明确提出,加强对“三保”保障压力较大地区的倾斜支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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